為深入貫徹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和《國務院關于加強監管防范風險推動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落實中國證監會《關于加強上市公司監管的意見(試行)》等政策文件要求,在中國證監會的指導下,深交所于4月12日正式發布《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7號——可持續發展報告(試行)》(以下簡稱《指引》),進一步規范上市公司可持續發展信息披露行為?!吨敢纷?月1日起正式實施。
前期,深交所已就《指引》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共收到反饋意見80余份,市場各方普遍認可《指引》出臺的積極作用,并就報告披露時間、議題索引、強制披露主體范圍等方面提出意見建議。深交所對反饋意見逐條分析、充分討論,采納了優化章節結構及體例、增加議題索引表、放寬可持續發展報告披露時間等意見。同時,對于部分暫未采納的意見,后續將視市場發展情況進一步研究考慮。
《指引》共設置6章63條。一是議題方面,針對環境、社會、可持續發展相關治理等方面設置應對氣候變化、創新驅動、鄉村振興等21個具體議題;明確擬披露的議題具有財務重要性的,公司應當結合“治理—戰略—影響、風險和機遇管理—指標與目標”四個核心內容進行分析和披露,對公司僅具有影響重要性的,應當按照對具體議題的相關規定進行披露。二是實施方面,明確設置過渡期安排,報告期內持續被納入深證100、創業板指數樣本公司,及境內外同時上市的公司最晚可在2026年4月30日前首次披露2025年度《可持續發展報告》,鼓勵其他上市公司自愿披露。
接下來,深交所將按照中國證監會統一部署,認真做好監管服務工作,助力上市公司實現可持續發展。一是加強市場培訓,適時出臺信息披露指南,為上市公司執行《指引》規定提供具體指導;二是在信息披露評價中對披露質量較高的上市公司予以積極評價,支持推進ESG評級、指數開發等工作,推動構建良好的可持續發展投資生態;三是根據《指引》執行情況,探索擴大可持續發展信息披露主體范圍,推動上市公司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