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事務所作為中介服務機構,早已深深嵌入到上市公司治理通道之中。會上各位律師分別從法律層面剖析了律師事務所在促進獨立董事、監事會發揮作用方面的做法與經驗。對目前面臨的相關問題和政策建議展開了廣泛探討。此次受邀參加座談會的專家均為具有豐富專業經驗的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部分律師本身就是上市公司的獨立董事。他們從獨董的角色定位、獨董文化及法律體系建設等方面提出了真知灼見。上海錦天城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沈國權建議,律師可以在自律體系中扮演重要角色,對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履職與公司治理狀況做出鑒證、評價并于披露,促進獨立董事勤勉盡責。天元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朱小輝認為,獨董制度只是公司治理的一個環節,不能期望過高,并建議中國上市公司協會組織制訂獨董行為指引,起到示范作用。中銀律師事務所創始合伙人唐金龍結合多年擔任獨董的經驗表示,應該為獨董有效履職,建立獨董之間充分交流的工作機制,他建議建立與獨董制度相配套的獨董文化體系,把獨董文化建設作為一項課題來深入研究;金杜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張永良建議,上市公司協會應建立獨董人才庫檔案,定期對獨董進行專業培訓,對其履職情況進行評價;大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張雷分別就獨董的職責定位、遴選、行使職權的邊界和薪酬激勵等四個方面提出了具體建議。君合律師事務所合伙人余永強則結合親身參與案例,認為應從立法上賦予獨董更多的權利和義務,如當公司受到內幕交易、財務造假等指控時,由獨立董事來牽頭組織專業團隊進行盡職調查。嘉源律師事務所創始合伙人賀偉平認為,上市公司應當為上市公司法律顧問和獨立董事之間建立起溝通渠道;同時,他也提出目前獨董在薪酬機制和評價機制中存在的一些問題,不利于獨董發揮作用。北京德恒律師事務所主管合伙人徐建軍表示應當積極倡導建立獨董文化體系,同時,他建議引入證券發行律師持續督導制度,對上市公司在一定時間內進行持續督導,幫助獨立董事判斷風險和責任,保證權利的分配和協調問題,幫助上市公司完善公司治理結構;中倫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郭克軍則從獨董的立法層次、工作重點、提名權、約束與激勵機制以及如何與監事會的職責進行區分共五方面闡述了自己的觀點。
與會人員紛紛表示,在中國企業轉型的大背景下,倡導獨立董事、監事會最佳實踐,對引導上市公司完善治理結構,提高上市公司質量至關重要。律師與獨董應建立相輔相成的合作關系,共同提升上市公司的治理水平。
中國上市公司協會陳清泰會長、李小雪執行副會長、劉森監事長、張新文副監事長、范輝副會長等協會領導參加了座談交流。安青松秘書長主持了座談會。